桂工程院科研字〔2023〕12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術論文保密管理工作,防止在學術論文撰寫或發(fā)表過程中泄漏國家秘密信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和《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保密工作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指學術論文包括全校各單位和全體師生撰寫的向國內外刊物、學術會議等所有投稿或預備公開發(fā)表的所有非保密管理的學術論文。
第三條 學校對全校各單位和全體師生撰寫的學術論文堅持“先審后發(fā)”的原則,實行“自審和送審相結合”的管理辦法。論文的全體作者共同作為學術論文并列第一保密責任人,必須共同承擔該論文的自審義務。如若學術論文的作者中有我校學生,則作者本人及指導教師共同作為學術論文并列第一保密責任人,必須共同承擔該論文的自審義務。
第四條 所有非涉密人員撰寫的學術論文不應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事項,涉密人員撰寫的涉密學術論文均不得在非涉密計算機上撰寫、存儲,不得公開發(fā)表。
第五條 我校在校學生一般不作為涉密人員參與涉密科研生產,如確因科研生產需要將學生作為涉密人員參與科研生產,則其使用的電腦必須作為涉密電腦管理,其本人必須作為涉密人員服從學校保密管理。涉密學生是否能如期畢業(yè),必須以服從學校保密管理、履行完涉密人員相關保密義務、完成涉密人員脫密管理手續(xù)為基本前提。
第六條 所有公開發(fā)表的學術論文必須填寫《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學術論文保密審查表》(見附件),履行保密審查手續(xù)。
第七條 作者必須在論文投寄前如實填寫《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學術論文保密審查表》,并由每個審核部門留存一份原件。原則上,論文由作者、指導教師、所在二級學院負責論文內容保密審查,填寫審批意見,同意發(fā)表后即可投寄發(fā)表。如投寄單位確有特別審核需求,確需簽署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意見的則由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保密審批流程審核,填寫審批意見。
第八條 有學生作者的論文必須由其指導教師在“學生作者指導教師意見”欄內簽字,學生作者與其指導教師共同承擔論文公開發(fā)表保密審查責任。
第九條 我校關于論文密級標注的標準為:只有國家秘密可以按照涉密等級標注“秘密”“機密”“絕密”,其他非國家秘密密級標注為“內部”或“公開”。論文作者不得隨意標識密級為“公開”以外的論文密級,論文確需標識“內部”“秘密”“機密”“絕密”等密級的,需由本人提交密級標識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審批同意后,報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由定密責任人簽署審批意見。
第十條 全校各單位和全體師生一旦被發(fā)現(xiàn)在其撰寫的非保密管理的學術論文中涉嫌泄漏國家秘密的,應立即停止其所有教學、科研任務并由所在單位向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按照“誰撰寫、誰發(fā)表、誰負責”的原則,相關責任人應立即果斷采取措施,如將相關個人使用的計算機立即斷網、停用、回收,將相關紙質文檔立即全部回收等,防止國家秘密進一步擴散。
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造成泄密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jié)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科研處和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廣西工程職業(yè)學院學術論文保密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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